庐山云雾茶
一、登记信息
地标类型:地理标志商标
商标名称:庐山云雾茶
申请/注册号:3723943
注册类别:30
商标类型:证明(地理标志)
申请/权利人:九江市茶叶产业协会
公告年份:2005
地标类型: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81号
申请/权利人:九江市茶叶产业协会
执行标准:GB/T 21003-2007
地标类型:农产品地理标志
登记证书编号:AGI01686
所属产品:绿茶
申请/权利人:九江市茶叶产业协会
登记年份:2015
批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77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2-1686
二、产品介绍
庐山云雾茶属绿茶,为“中国十大名茶”。史称 “江州茶”、“庐山茶”、“云雾茶”、“钻林茶”,自明代始称“庐山云雾茶”,以原产地(庐山)终年云雾弥漫而得名。庐山产茶的历史始于秦汉,兴于唐,盛于宋。据《庐山志》记载,东汉时,佛教传入我国,当时庐山梵宫寺多至300余座,僧侣云集,劈崖填峪,栽种茶树。东晋时庐山已成为佛教中心之一,名僧慧远在山上讲授佛学,发展种茶。唐朝时庐山茶已很著名。唐代诗人白居易也曾在庐山香炉峰结庐而居,挖药种茶,并写下了诗篇。庐山到宋代已有洪州鹤岭茶、洪州双井茶、白露、鹰爪等名茶。到了明代,庐山云雾茶名称已出现在明《庐山志》中,距今已有300余年。
三、自然生态环境
九江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6
四、地域范围
九江,位于长江中下游结合部的南岸。东枕鄱阳,与安徽东至县毗邻;南界南昌、宜春,与本省新建、安义、靖安、奉新、铜鼓诸县相连;西连幕阜,与湖南平江县和湖北崇阳、通城、通山、阳新多县接壤;北濒长江,与湖北武穴、黄梅及安徽宿松、望江县隔江相望;居鄂、湘、皖、赣四省交界处,为江西的北大门。
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庐山及鄱阳湖(九江管辖范围)、庐山西海及周边区域,涉及海会镇、岷山乡、赛阳镇等185个乡镇(办事处)。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3°56′30″-116°54′01″,北纬28°41′12″-30°04′29″,保护面积
五、人文历史因素
《庐山志》载:“东汉时,佛教传入我国(汉末道教亦传入庐山),至东晋、南朝时,庐梵宫寺院多至300余座,修行者云集。他们攀危崖,冒飞泉,竟采野茶,在白云深处,寺院周边,劈崖填谷,栽种茶树,焙制茶叶,名庐山茶。”《本草衍义》载:东晋成帝时期(326)年,江州刺史温峤上贡江州(庐山)茶,“晋温峤上表:贡茶千斤,茗300斤”。
庐山茶在晋代成为贡茶,明清时期为山民的生活来源之一。解放后得到迅速发展:195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1988年获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金奖;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5年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庐山云雾茶制作技艺列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5年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2015年获百年世博中国名茶金奖;2017年在首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上评为中国优秀茶叶区域公用品牌;2021年5月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六、品质特征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外形,显锋苗,色泽翠绿润,显毫,匀整洁净;汤色嫩绿明亮,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回甘,叶底嫩绿鲜活、匀整。
2、内在品质指标:水分含量在4.5%—7.0%,粗纤维含量在6.5%—9%,茶多酚在11%—26%,氨基酸在2.8%—5.2%,咖啡碱在2.8%—4.8%,儿茶素总量在13.7%—18.8%。
3、安全要求: ①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T391-2013)的要求。 ②
产品生产严格按照《绿色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NY/T288-2002)的要求。
七、等级
庐山云雾茶按照GB/T 21003-2007《地理标志产品 庐山云雾茶》的规定,其产品分为四个级别: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八、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庐山云雾茶种植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向阳背风,坡度在25度以下,pH值4.8-5.0,土质为有机质含量丰富,周围植被保护较好。
2、品种要求:庐山本地群体种为主,搭配白毫早、茗丰、碧香早、乌牛早等品种。
3、生产管理:为了保证庐山云雾茶的品质特色,尤其要加强以下环节的生产技术控制: ①茶园培肥管理:1至3年生幼龄茶园,在行间合理间作绿肥;熟龄茶园冬季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主要以经过腐熟的土杂肥、饼肥、栏肥等为主,施肥和中耕松土相结合。 ②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一是可采用每50亩面积挂一盏太阳能杀虫灯杀灭蛾类,降低害虫危害指数;二是新建茶园应做好苗木检疫工作;三是及时采摘和修剪茶树并将病虫枝叶带出茶园焚烧;四是利用天敌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③ 鲜叶采摘要求: A鲜叶采摘用单手或双手提采法;
B根据制茶等级按标准采茶:特级采清明前后的单芽或一芽一叶初展;一级采谷雨前后的一芽一叶开展或展开;二级采五月初的一芽二叶;三级采五月中旬的一芽三、四叶、对夹叶。 C采摘要选择在天气晴朗的早上,鲜叶用竹制器具盛装,使用专用车辆及时运输。 ④ 茶叶加工要求: A摊青 鲜叶采摘后放在竹垫上摊4-8小时; B杀青 采用自动滚动式杀青,温度控制在180-220oc; C揉捻
用揉捻机揉10分钟左右; D理条 采用理条机理8分钟左右; E烘干 温度控制在100 oc左右烘至足干。 ⑤产后处理: A分级:庐山云雾茶主要产品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 B 包装:庐山云雾茶包装符合《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包装上应有庐山云雾茶标志。 C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相符才能运输。运输中必须稳固,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止挤压、碰撞。 D贮藏:贮藏室应清洁、干燥、防潮、避光、无异味,禁止吸烟和吐痰,成品按批号集中存放茶叶保鲜库。
4、生产记录要求:庐山云雾茶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档案必须准确、清晰、工整、完全,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九、标志使用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庐山云雾茶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庐山云雾茶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庐山云雾茶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庐山云雾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
4、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庐山云雾茶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十、品茗指南
(一)茶与水的比例,大致掌握在1:50即150毫升的水,用
(二)不能用100度的沸水冲泡,一般以85度为宜(水烧开略为冷却),这样泡出的茶汤,才能汤色明亮,醇厚味甘。
(三)冲泡的次数不宜超过三次,一次可溶物质浸出50%左右;二次浸出30%左右;三次浸出10%左右。
(四)因庐山云雾茶外形“条索精壮”,冲泡时采用“上投法”较佳。即先将85度开水冲入杯中,然后取茶投入。不久,干茶吸足水分,逐渐展开叶片,现出一芽一叶,而汤面水汽夹着茶香缕缕上升。